8月12日,台州市路桥法院以诈骗罪判处罗永正有期徒刑4年,并处罚金2万元。 罗永正虚构了“台州市路桥建筑公司第三分公司”和其老总“李子根”,并伪造了《金清中学综合楼桩基承包协议书》,骗得黄某信任。后以跑转包工程事宜需请客送礼为由,骗取了黄2.2万元。之后他如法炮制,又伪造了多份工程承包协议书,数次共骗取黄某3万元和李某2万元。